本网讯 11月29日,由北京大学非营利组织法研究中心等机构联合主办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与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学术研讨会”在北京大学举行。我院张庆亮教授、曾恒源副教授应邀出席研讨会,与来自全国72家单位的90余名专家学者共议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治理与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的理论与实践问题。

张庆亮教授做了《因地制宜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的理论逻辑与实现路径》的发言。张庆亮强调,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具有增进集体认同与提供公共产品的社会价值、优化资源配置与提高经营效率的经济价值,以及强化基层党建与改善乡村治理的政治价值。张庆亮认为,党的十八大以来的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坚持市场化方向,遵循从“政经合一”到“功能分离”、从“政府主导”到“多元协同”、从“封闭运行”到“开放经营”,以及从“外生驱动”到“内生发展”转型逻辑。张庆亮提出,自主经营、委托经营和合作经营是因地制宜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的三种主要经营形式,三种经营形式在实践中并非相互排斥的替代关系,而是能够依据村庄异质性条件进行精准匹配与动态组合。
张庆亮还借用中国传统文化中的“太极图”来阐释乡村与城市、公有制经济与非公有制经济、国有经济与民营经济、农村集体经济与农村民营经济的关系,指出农村集体经济是中国国民经济中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而现阶段“强政府、弱集体,重国有、轻集体”“强市场、弱村民,富个体(私营)、穷村民”的现象仍然较为普遍,相对于农村民营经济的发展状况而言,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仍然处于起步探索阶段。
张庆亮认为,新征程上,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需要注意四个方面的问题:一是坚持因地制宜。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既要防止运动式轰轰烈烈、热热闹闹——出现好心办坏事,又要防止无动于衷、一动不动——担心费力不讨好。二是坚持多元发展。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要进一步突破传统思想观念的束缚,在坚持联合与合作的基本原则的基础上,充分利用集体之外的各种资源和力量,尤其要注重培育混合所有制经营实体。三是加快改革配套。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需要继续深化农村各领域改革,如理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与村“两委”的职能关系,有序推进“村改居”与合村并居,深化供销社系统改革,等等。特别地,要进一步引入市场力量和社会力量,发挥“有为政府”“有效市场”“有能集体”和“有力社会”的协同作用。四是确保适度垄断。要在关键资源、行业准入等一些重点领域实现适度垄断,为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创造优势条件。众所周知,农村集体所有制的制度特性,以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特别法人属性,决定了新型农村集体经济不适宜参与市场竞争性较强的领域。因此,通过体制机制创新,确保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农村土地、农资供应、金融保险等领域的深度参与和适度垄断,对于新型农村集体经济高质量发展至关重要。这也是日本、韩国的农协组织体系在推动农业农村现代化过程中获得的重要经验,需要我们学习借鉴。
会议期间,两位老师与诸多专家学者进行了深入交流研讨,介绍了安徽农业大学中国合作经济研究院的建设与发展情况。
(文图:曾恒源 初审:钟晓萍 复审:王士海 终审:胡联)